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报送的反家暴案例中选出10个典型案例于2023年11月25日发布。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类型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为?】
常见的家庭暴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包括推搡、打耳光等殴打行为或者捆绑受害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等;
2.精神暴力。指加害人通过言辞威胁、诽谤谩骂、嘲讽侮辱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的精神折磨;
3.性暴力。指加害人强迫另一方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 经济控制。指加害人通过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或使用权的方式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做?
1.注意保留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材料、调解、投诉记录、受伤照片、医院诊疗记录、保证书、悔过书和未成年子女、邻居等证人证言。
2.给予家庭施暴者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尽量避免冲突,保障好自身安全。及时拨打110或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6.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案例一: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案例二: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
案例三: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通过自伤自残对他人进行威胁属家庭暴力
案例四: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五: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或者目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六: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案例七: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案例八:韩某某、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可暂时变更直接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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